一、服務對象
人事檔案托管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。
二、辦理條件
戶口遷入:
1、須在我市范圍內就業,戶籍不在本市的外地應屆高校畢業生;
2、就業單位須是與市人才交流中心簽訂了委托存檔協議的單位,且就業單位無集體戶的。
戶口遷出及出具婚育相關證明:
戶口掛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人員。
三、所需資料
戶口遷入:
報到證復印件、戶口遷移證原件、委托單位與市人才交流中心簽訂的《單位委托存檔合同》復印件、存檔證明。
戶口遷出:
有效身份證、準予遷入證明。
出具婚育相關證明:
本人所在單位(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現居住地社區)出具的現婚育情況證明、結婚證、有效身份證。
四、辦理程序
戶口遷入:
1、持相關材料提出遷入申請;
2、簽訂入戶、計劃生育等協議;
3、工作人員按程序到市中區公安分局戶籍大廳辦理遷入手續。
戶口遷出:
1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復印戶口頁并加蓋公章;
2、到市中區公安分局戶籍大廳辦理戶籍證明;
3、到準備遷入地辦理準予遷入證明;
4、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取本人戶口頁原件;
5、到市中區公安分局戶籍大廳辦理戶口遷出手續;
出具婚育證明、辦理準生證、獨生子女證:
1、持相關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開具婚育情況證明;
2、到翔龍社區、玉溪路街道分別辦理相關手續;
3、辦理準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的還須提供配偶的婚育情況證明。